在继续浏览本公司网站前,请您确认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是一名“合格投资者”。“合格投资者”指根据任何国家和地区的证券和投资法规所规定的有资格投资于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的专业投资者。例如根据我国《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格投资者的标准如下:
一、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私募基金的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且符合下列相关标准的单位和个人:
1、净资产不低于1000万元的单位;
2、金融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者最近三年个人年均收入不低于50万元的个人。(前款所称金融资产包括银行存款、股票、债券、基金份额、资产管理计划、银行理财产品、信托计划、保险产品、期货权益等。)
二、下列投资者视为合格投资者:
1、社会保障基金、企业年金等养老基金、慈善基金等社会公益基金;
2、依法设立并在基金业协会备案的投资计划;
3、投资于所管理私募基金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及其从业人员;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投资者。
如果您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资料,即表明您声明及保证您或您所代表的机构为“合格投资者”,并将遵守对您适用的司法区域的有关法律及法规,同意并接受以下条款及相关约束。如果您不符合“合格投资者”标准或不同意下列条款及相关约束,请勿继续访问或使用本网站及其所载信息及资料。
投资涉及风险,投资者应详细审阅产品的发售文件以获取进一步资料,了解有关投资所涉及的风险因素,并寻求适当的专业投资和咨询意见。产品净值及其收益存在涨跌可能,过往的产品业绩数据并不预示产品未来的业绩表现。本网站所提供的资料并非投资建议或咨询意见,投资者不应依赖本网站所提供的信息及资料作出投资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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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辉毅3号、辉毅4号调整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后,对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辉毅3号、辉毅4号的基金费用进行相关调整,具体调
整内容如下:
1、基金的管理费
原管理费率为年费率2%,现调整为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的业绩报酬
原业绩报酬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对超过上次成功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20%比例进行计提,现调整为不收取业绩报酬。
该调整自2016年12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13日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电 话:021-68389111 地 址:上海市虹口区黄浦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