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辉毅3号、辉毅4号调整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公告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12-13 本文章249阅读

关于辉毅3号、辉毅4号调整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公告

 

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后,对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辉毅3号、辉毅4号的基金费用进行相关调整,具体调


整内容如下:


1、基金的管理费

原管理费率为年费率2%,现调整为不收取管理费。


2、基金的业绩报酬

原业绩报酬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对超过上次成功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20%比例进行计提,现调整为不收取业绩报酬。

该调整自2016年12月9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 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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