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毅辉1号、毅辉2号调整管理费和业绩报酬的公告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7-09-11 本文章240阅读

为更好地为该基金投资者提供投资理财服务,我公司根据《基金合同》要求,在与基金托管人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达成一致后,我司作为基金管理人发起设立的基金辉毅1号、辉毅2号的基金费用进行相关调整,具体调整内容如下:

  1. 基金的管理费

    原管理费率为年费率2%,现调整为不收取管理费。

  2. 基金的业绩报酬

    原业绩报酬采用单个投资者单笔高水位净值法,对超过上次成功计提日基金份额累计净值部分按20%比例进行计提,现调整为不收取业绩报酬。

该调整自2016年11月26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上海申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01611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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